1. 各种麻醉药品,如印度大麻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罂粟籽和幻觉药丸等;
2. 槟榔叶(paan)和 naswar;
3. 打算从被抵制国家进口的货物;
4. 粗制的象牙和犀牛角;
5. 赌博工具和机具;
6. 三层渔网;
7. 任何材料的原版雕刻、印刷品、平版印刷品、雕塑和雕像;
8. 二手的、翻新的和镶嵌的轮胎;
9. 被辐射污染的物质;
10. 与伊斯兰教义、礼节相抵触或故意暗示不道德或动乱的印刷出版物、油画、照片、图片、卡片、书籍、杂志、石雕和人体模型;
11. 其他根据阿联酋海关法或该国其他法律授权禁止进口的货物;
12. 伪造的和重复的货币;
13. 煮熟的和自制的食品;
14. 冷冻的家禽和鸟类;
15. 不合格的电池类物品、大功率的电池产品等;
16. 强磁类以及超强磁类产品,如磁铁、大电机等;
17. 水果、肉类、海鲜等容易腐烂的食品类物品(部分密封好的食品除外);
18. 含酒精的液体、汽油等易燃易爆类液体物品;
19. 液化气体、压缩气体、加压溶解气体等气体类物品;
20. 化学易燃物品中的活性炭、镁粉、硫磺、黄磷等物品;
21. 带毒性、放射性的物品;
22. 枪支、子弹、刀具等武器类物品;
23. 需要处方的药物,或者受到国际毒品管制的药物(除非有官方医院或医生开出的处方,明确提到药物和乘客的健康状况,且药品应保存在原来的容器和包装内,上面的有效期明确);
24. 珠宝、黄金、白银等贵重物品(个人使用的少量首饰除外)。